摘要:临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和加强婚丧事宜管理工作的通告为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落实“防输入、防扩散、防外溢”要求,坚决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临猗县关于落...
临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和加强婚丧事宜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落实“防输入、防扩散、防外溢”要求,坚决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临猗县关于落实市委疫情防控临猗第十次会商调度会议精神的方案》,现就在全县范围内暂停举办大型群众聚集性活动和加强婚丧事宜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范围内暂停举办民间组织或群众自发组织的大型活动和群众性聚集活动,包括:
(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
(二)大型体育赛事;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现场开奖等活动;
(六)其他大规模群众聚集性活动。
对确需举办的聚集人数较少的户外活动,举办方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尽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履行审批程序,确保活动在具备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条件下进行。
二、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
(一)婚礼日期一律后延;
(二)丧事必须报所在乡镇(社区)备案,村(居)委会监督落实。参与人员仅限直系亲属参加,帮忙人数严格控制住20人以内,一律不得设宴席,不得聚餐。场地要提前消毒,参加人员必须测体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控。严禁来自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纳入村(社区)健康管理人员和有感冒发热症状人员参加;
(三)对生日、定亲、满月、乔迁、开业等庆典活动,一律不办。
三、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举办活动的,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O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