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第12号通告》(以下简称“12号通告”),最大程度督促外地来(返)雨山区人员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鼓励全区群众报告未履行“来前报备、落地即检、居家隔离”等义务的来(返)雨山区人员...
根据《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第12号通告》(以下简称“12号通告”),最大程度督促外地来(返)雨山区人员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鼓励全区群众报告未履行“来前报备、落地即检、居家隔离”等义务的来(返)雨山区人员情况。
一、报告人员范围
所有外地来返雨山区人员(不含已经区域内公路、铁路、车站、港口码头等防疫检查站点核查,并向所在社区、村主动报备的外地来返雨山区人员)。
二、报告起始时间
2022年3月23日12时起
三、报告事项范围
1、未严格履行12号通告中所规定的“来前报备、落地核酸检测”义务的外地来(返)雨山区人员,一经发现请立即拨打联系电话上报。
2、未严格履行“居家隔离3天(1天1检)+11天自我健康监测”义务的外地来(返)雨山区人员,尤其是未能严格遵守居家隔离3天,不配合所在社区(村)履行防控义务的人员,一经发现请立即拨打联系电话上报。
3、辖区内各企业、办公楼宇、建筑工地等单位,外地来(返)雨山区人员,未严格履行12号通告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请立即拨打联系电话上报。
四、鼓励政策
所报告人员经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社区(村)登记核查,报雨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给予50元/人的奖励。
联系电话:0555-2232136。
雨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
来源:雨山区人民政府发布